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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 [图文]如花少女欲报养育恩,此生非养父不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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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0-30 20:52:5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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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岁的女儿拒绝了所有追求者,爱上了46岁的养父!“这是我见过的最极端的爱情!”前日,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讲起此事时,依然感叹不已。 今年10月份,王伟律师接到一份特殊的咨询,咨询人是46岁的大连人李林。 李林说,1988年,他和妻子因为一直没有孩子,便收养了一名被遗弃的7岁女孩,取名李淼。1993年,李林的妻子因病去世,没有再婚的李林独自将女儿抚养成人。“他是我心中的偶像。”在共同生活中,李淼对养父的人品和气度仰慕不已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当年的小女孩出落成漂亮的姑娘,但面对身边的追求者,李淼都一一拒绝了。 李林对此十分疑惑,于是找女儿谈心。让他震惊的是,27岁的李淼哭着向他表达了爱意,并称为了报答养育之恩,非养父不嫁。李林愣了一会,委婉地拒绝了女儿的要求。 一周后,李林发现女儿丝毫没有改变主意的念头,反而一天天消瘦。李林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:要冲破世俗观念,坦然接受女儿的爱。 今年10月,李林向王伟律师咨询,以明确养父与养女是否可以结婚。 养父和养女到底能不能结婚呢?对此,律师们的看法也不相同。王伟律师认为,李林与养女的关系适用《婚姻法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,他们不能结婚。而另一名姜乃芳律师则认为,养父与养女只是拟制血亲关系,与自然血亲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,如李林和李淼先解除养父女关系,可以准予结婚。(文中人物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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